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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新型城镇化建设” 重点课题研究的通知

2021年01月04日 10:00  阅读量:[]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经党组会研究决定,设立“陕西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项目拟立项10项,每项资助5万元。

二、研究周期

本项目研究周期自公布立项起1年。

三、项目要求

本项目应侧重于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主持人须为正高以上职称,承担过党政部门调研项目。研究团队必须紧扣中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针对某一具有代表性的县域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梳理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出能对本区域及我省整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具体指导意义的对策建议。

四、项目申报

(一)本项目为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重点项目,面向有关单位公开征集。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三)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课题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四)项目申报时间至2020年8月31日,材料由各院系统一收齐后交到科研处30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12—3525970

科研处

2020年8月19日


附件【申请书.doc】已下载173

附件【论证活页.doc】已下载164

附件【申报汇总表.docx】已下载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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